商品条码注册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范和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推广应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参加续展。商品条码的变更同样必须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
一 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的条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行为完全是自愿的。
二 申请注册程序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