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税收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级。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消费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大多数州及地方政府征收专营权税、所得税、销售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税与赠与税。
税务管理
1、 申报
美 国采用自行缴纳方式,即联邦及各州和地方的税法要求纳税人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告其应税所得、应纳税额,并根据其已纳税款计算出最终的应纳或应退 税额。公司则必须按季预缴当年联邦应纳税款,个人必须就其取得的工薪所得、独立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资本所得预缴联邦和州预扣税应纳税额的1/4。大多数州也要求公司个人预缴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 审计及申诉
纳税申报表修正完毕后,经分类选出一部分作为审计对象。如果纳税人对欠税通知有异议,可在30天内向国内收入局申诉委员会提出会谈要求。如果纳税人未提出要求,则国内收入局会发出一个“90天函”--正式的欠税通知。在此如有异议,则可选择向税务法庭、美国地区法庭或美国上诉法庭提出诉讼。无论何种方法,纳税人必须先缴清税务部门确诊的应纳税额。
3、 罚则
对纳税人迟交纳税申报表,迟缴税款,疏忽欺诈等行为,国内收入局可进行各种各样的处罚。然而,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内容详尽,或纳税人的态度较好,则可免予处罚。
4、 时效
国内收入局必须在纳税申报表填报后3年内征收欠税款。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毛所得少于其实际毛所得的25%,则征收有效期延长为6年;如果纳税人未申报纳税,则国内收入局可在任何时候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