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含义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贵任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业务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公司是法人,董事长或经理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严格说来,公司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公司法组织起来的企业组织。在我国机沟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在对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向专业化发展以及横向经济联合中,出现了一批由若千企业或公司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组织起来的联合公司,以及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比较高度联合的公司。这标志着我国企业组织结构的深刻变化。
(二)公司的种类
目前,我国的公司,按所有制性质分,有国营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组织的公司。按级别划分,有部一级的公司和部与省联合的专业公司,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国务院直属总局一级的公司,有中国包装总公司等,还有一些小型的国营和集体联合经营的公司。按公司本身的组织结构分,有全国性公司和全国性公司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等。按专业划分,可分为生产性公司、流通性公司、服务性公司、金融性公司和一些特殊的专营公司等等。
这些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形式公司的出现,对于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制不太健全,管理工作还不太适应,有些公司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政企不分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地影响公司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保护公司的法律地位,保障公司权利义务的实现,应尽快制定我国的公司法。
所谓公司法,即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司的定义、公司的设置及法人资格、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和方法、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规则等。为了制定好我国的公司法和公司组织法,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关于公司组织的经验和资料,另一方面要十分重视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关于公司组织的新情况和新经验。同时,还要开展对公司法的一些重大间题的理论研究,如公司定义、如何区分公司与其他形式的企业、“联合,是不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条件、公司的领导制度以及公司组织法的调整范围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总结和探讨。在我国公司法尚未颁布之前,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管理,198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5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施行细则,以及近些年来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对公司进行重新登记注册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这些法规和文件,就公司的定义,登记主管机关,开办条件,公司的成立、开业、歇业和变更的法定手续,以及对公司的监督等内容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