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企业的大量兴起,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有一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施行细则的规定,工商企业终止营业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上述法规和条款虽然规定了企业终止应履行的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合营、联营和私营企业终止后善后工作仍处于自发状态。具体表现是: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进行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或根本不办理注销、缴销营业执照多;②有的企业把缴销营业执照做为逃避债务的手段,急于缴销营业执照,利用登记主管机关对善后处理工作管理的忽视,对所负债务相互推谬,无限期拖欠;③只缴营业执照,而对印章、合同、发票、帐户、人员等均不做处理。这些问题的存在,既给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又给投机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终止后的注销登记管理和善后处理工作。一般讲,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求企业终止成关闭时及时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写出企业终止报告。这项工作一般应在企业终止后的半月之内完成。报告中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终止原因及企业现存资金、物资和债物情况以及终止后人员的处理办法等。这样,就使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终止企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及时封存证照、印章、物资等,适时研究处理企业终止的善后工作。
2.检查债务、合同处理情况。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企业终止报告,与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一道对企业债务、合同进行检查,通知债权人清理、监督债务的清偿,及时解决其中的纠纷。对未履行的合同,按有关规定傲出妥善处理,以便及时进行注销登记。
3.做好证照收缴工作。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应通知终止企业负责人,将封存的营业执照、印章、合同、发票等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缴销手续,企业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银行撤销帐户并将营业执照归档,废印章印模销毁,同时,在报刊上发布企业终止公告。
4.掌握终止企业负责人去向。对终止企业负责人要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开具证明,说明去向,以备出现遗留问题时,便于寻找解决。
5.归档工作。在证明材料收缴整理齐全后,应将企业终止报告、债务清偿情况、未履行合同处理情况、原营业证照、负责人去向等有关材料归档,按《民法通则》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保存二年。